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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若干意见

2、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主辅分离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3、长沙县人民政府

  闽政办〔2017〕2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我省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推进50家以上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剥离非核心但具有相当比较优势的服务环节设立独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向社会提供第三方专业化社会服务。实现一批制造业企业将不具有比较优势的薄弱服务环节,通过签订中长期服务合同的形式,实行业务分离外包,由外部专业化的服务业务提供企业承接其分离的业务,向社会释放服务需求。   培育100家以上服务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建设30个以上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一批服务水平高、带动作用好的示范项目;新认定30家以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25%以上;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型制造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制造与服务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融合,对企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支持重点   1.支持制造业主辅分离,“裂变”专业优势。支持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将生产流程中的非核心但具有比较优势的科技研发、物流运输、工业设计等环节从原企业分离出来,设立独立企业,为行业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生产性服务。   2.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服务外包,向社会释放服务需要。支持制造业企业将不具有比较优势的科技研发、物流运输、工业设计等服务环节进行外包,降低生产成本,集中精力发展主业,促进第三方生产性服务市场发展。   3.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支持制造业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延伸服务链条,实现以产品制造为核心向产品加服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重点发展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与诊断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融资租赁及其他重点领域。   二、推进制造业主辅分离   (一)鼓励主辅分离   1.分离发展科技研发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将技术中心、研发机构或设计院所组建成专业化的具有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等功能的服务业企业。鼓励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实行查账征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科技厅、发改委、地税局,省国税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分离发展物流运输业务。引导鼓励基础条件好、具有较强仓储、运输、包装、配送等物流能力的制造业企业剥离物流业务,形成一批管理科学的现代物流企业。推动物流企业为生产企业提供采购物流、入厂物流、交付物流、回收物流、包装物流等精细物流服务,建立面向企业用户的一体化智慧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分离发展工业设计业务。鼓励制造业企业设立工业设计部门,创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设计企业分离设立网络设计平台、工业设计供应链平台、3D打印及定制化设计平台等生产性服务新模式新业态的,给予启动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培育重点企业。培育一批制造业主辅分离重点企业,对制造业企业剥离服务环节,设立服务企业的资产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启动资金补助。对制造业企业剥离设立的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且至少服务5家制造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鼓励分离服务外包。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将业务流程中的科技研发、物流运输、工业设计等服务环节从原企业中分离出来,通过签订中长期服务合同的形式,实行业务分离外包,由外部专业化的服务业务提供企业承接其分离的业务。对新增的外包科技研发、工业设计、物流运输业务,按合同实际发生额对制造业企业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   (一)培育示范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典型案例总结和经验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强产业支撑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对列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年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15%的服务型制造企业,由企业所在地财政分别给予奖励。优先推荐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对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制造企业在研发设计、营销推广、供应链管理、系统集成等方面加大投资力度,制造业企业采购智能软硬件及相关设备对生产线进行改造,实施在线监测、个性化定制、整体方案解决等服务型制造项目的,按投资额给予补助;加强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增设信息化部门,促进信息与企业研发平台、企业管理、商业模式等结合。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新增投资1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针对重点行业生产性服务需求,加快建设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在特色产业集聚区、重点工业园区建设一批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有效提升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公共服务水平。对列为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优先推荐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与产业链上下游紧密协作,推进生产制造、检验检测、数据管理、技术标准、工程服务的开放共享,向关联企业“溢出”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和资源优势。对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向行业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服务设施等资源,受益企业数量超过10家以上的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教育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2017年至2018年每年切出2000万元专项用于制造业主辅分离企业进行扶持和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2017年至2018年每年安排4000万元专项用于发展服务型制造的扶持和奖励。具体资金安排由省经信委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制定实施细则。各地各部门对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市场准入、登记注册、资产变动、资质认证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手续。对制造业企业分离设立的服务业企业,或制造业企业整体转型为服务业企业,各地可根据财力情况和企业对当地的税收贡献给予奖补。对制造业企业分离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水、电、气方面实行与工业同价政策。对企业的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经信委、发改委、物价局、地税局,省国税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强化用地保障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节约集约的服务型制造项目,由所在设区市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列为省重点项目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省级统筹保障。制造业企业利用原有存量房产和土地剥离兴办生产性服务企业的,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制造业企业对厂房进行加层改造或开发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用于生产性服务业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鼓励通过对城镇低效用地的改造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积极推进主辅分离和服务型制造。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在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协调跨领域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推进主辅分离、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认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省经信委、发改委要牵头做好指导推进,建立报表制度,实行动态跟踪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认真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7日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85号)精神,促进我市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盘活优质资源,释放经济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增强企业实施主辅分离的内生动力;从我市产业结构特点出发,企业主辅分离工作做到宜分则分,能分尽分,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企业作为主辅分离的实施主体,要结合实际,充分做好测算评估,自主选择分离企业的组织形式,真正实现多赢共赢。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创新推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产业发展规律,推进产业链细分,创新分离模式。鼓励企业走专业化、集团化经营道路,使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依托原有业务基础上,逐步向行业、社会提供服务,最终发展成为第三方生产性服务企业。 2、企业自主,政府引导。在坚持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政府重点做好引导工作,各部门协调推进,本着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调动政府和企业双方的积极性。 3、试点示范,分步实施。在推进企业主辅分离过程中,要按照"典型示范、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工作方法,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特点,针对服务配套的水平和层次,区别对待,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4、突出主业,注重实效。企业要从实际出发,采取自行组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办法,将企业内部非核心业务分离。 三、发展目标 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裂变”专业优势,促进主辅分离。将生产流程中的非核心但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环节从原企业分离出来,设立独立企业,优化资源配置,细化专业分工,为行业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的生产性服务。通过实施主辅分离工作,使我市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经济转型进一步加快,创新能力不断加强,服务业比重逐步提高,实现二三产业协调发展。 四、发展重点 1、物流运输业。把运输成本较高的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进行分离,设立独立核算的物流、运输、仓储公司,在保障企业自身物流服务的同时,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面向社会承接业务。责任单位: 2、商贸服务业。引导工业企业设立独立核算的贸易和营销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及其他辅料,集中进行产品销售,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销售公司、贸易公司、国内外知名品牌经销(代理)商等服务业贸易企业。 3、售后服务业。把生产大型设备(产品)且需提供安装、售后服务的工业企业的安装售后服务等劳务服务分离出来,成立独立核算的售后服务公司。 4、劳务(物业)服务业。把工业企业内部的后勤服务、安全保障、资产管理等环节分离出来,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公司,在做好原工业企业业务的基础上,面向全社会,拓宽服务对象,拓展服务领域。 5、电子商务。把工业企业中的网上贸易交易、电子商务平台分离出来,成立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6、融资租赁。把工业企业中的财务结算、投资、租赁等金融类服务分离出来,成立独立核算的融资租赁服务企业。 7、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把工业企业内部的设计、检测、研发、服务、认证、咨询、广告等环节分离出来,成立独立核算的相应的服务公司,为其原工业企业或其他企业提供服务。 8、其他现代服务业。把工业企业存量资产(闲置的土地、厂房等资源)盘活,以服务业集聚区的形式,分离、发展、引入、培育文化创意、科技孵化等产业。以及其他可从主业中剥离出来,有利于服务业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业务和项目。 五、扶持政策 (一)、财政资金扶持   从我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切块安排配套奖补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主辅分离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局、商粮局) (二)、政策措施 1、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市场准入、登记注册、资产变动、资质认证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指导注册、简化办事手续。 2、对制造业企业分离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分离过程中资产、股权变动涉及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给予一次性全额奖励。 3、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水、电、气方面实行与工业同价政策。 4、在原企业缴纳税收不减收的基础上,自其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纳入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服务业企业或限额以上(以下简称“限上”)商贸企业管理的年度起,三年内每年新增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按90%予以奖励。制造业企业整体转型为服务业企业,并纳入规上服务业企业或限上商贸企业管理的,三年内每年新增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按95%予以奖励。   5、制造业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缴纳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主辅分离服务业企业,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单位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权属时可以免征契税。   6、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 7、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属生产性建筑的,不列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畴。 8、采用差别化资源价格、税收政策和资金扶持等方式引导企业提高效益。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粮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高新区管委会) (三)、用地保障   1、对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节约集约的,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标确实不足的,积极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追加指标。 2、制造业企业利用原有存量房产和土地剥离兴办生产性服务企业的,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不改变土地权属关系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并经批准的改建项目按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主辅分离后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原企业划入的经营用房(工业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因业务需要翻建多层的,给予免收土地出让金。 4、制造业企业对厂房进行加层改造或开发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用于生产性服务业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鼓励通过对城镇低效用地的改造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粮局、高新区管委会) 六、其他方面的相关要求 1.工业企业分离发展的服务业企业,在统计上需按三产业核算,并在企业登记代码、开票销售、企业纳税上必须列入服务业范围统计。 2.享受上述政策的工业企业分离发展的服务业企业,必须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独立运作,依法纳税,无违法经营行为。 3.凡因逃避纳税义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原因,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取消奖励资格。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由我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各职能部门加强配合,确保主辅分离工作取得实效。 2、明确职责。市发改委、税务局、财政局、商粮局等部门做好对分离企业的服务指导工作;市发改委、税务局、商粮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分离企业的企业代码、销售、税收等纳入服务业范畴,并做好分离后企业纳入规上或限上名录库、数据统计及相关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市场准入、登记注册、资质认证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手续,帮助解决分离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市经信局等部门要加强宣传,推进大集团、重点工业企业的分离,选出重点企业,具体操作实施,确保工业企业分离工作顺利推进。 3、加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向企业广泛宣传主辅分离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及办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企业主辅分离有关政策的宣传,及时报道分离工作成功案例和先进典型,在全市积极营造二、三产业分离工作的浓厚氛围。 八、附则 1、如遇上级重大政策调整,以执行上级政策为准。 2、本意见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3、本意见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csdr-2017-00007   长沙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工业企业主辅分离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长县政发〔2017〕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转型,促进现代服务业和制造业互动发展,盘活优质资源,释放经济活力,根据《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县工业企业主辅分离,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政府在主辅分离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增强企业实施主辅分离的内生动力;从长沙县的产业结构特点出发,将大中型工业企业主辅分离作为工作重点。企业主辅分离工作要做到宜分则分,能分尽分,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企业作为主辅分离的实施主体,要结合实际,充分做好测算评估,自主选择分离企业的组织形式,真正实现多赢共赢。通过实施主辅分离工作,使我县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经济转型进一步加快,创新能力不断加强,服务业比重逐步提高。   二、分离重点   (一)物流运输业。把运输成本较高的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进行分离,设立专门的物流、运输、仓储公司,在保障企业自身物流服务的同时,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面向社会承接业务。   (二)商贸服务业。引导工业企业设立独立核算的商贸服务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及其他辅料,集中进行产品销售,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销售公司、贸易公司、国际知名品牌经销(代理)商等服务业贸易企业。   (三)售后服务业。把生产大型设备(产品)且需提供安装、售后服务的工业企业的安装售后服务等劳务服务分离出来,成立专门售后服务公司。   (四)劳务(物业)服务业。把工业企业内部的后勤服务、安全保障、资产管理等环节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公司,在做好母公司业务的基础上,面向全社会,拓宽服务对象,拓展服务领域。   (五)电子商务。把工业企业中的网上贸易交易、电子商务平台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六)融资租赁。把工业企业中的财务结算、投资、租赁等金融类服务分离出来,成立融资租赁服务企业。   (七)研发设计、检验监测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把工业企业内部的设计、检测、研发、服务、咨询、广告等环节分离出来,成立相应的服务公司,为其母公司或其他企业提供服务。   (八)其他现代服务业。把工业企业存量资产(闲置的土地、厂房等资源)盘活,以服务业集聚区的形式,分离、发展、培育文化创意、科技孵化等产业。以及其他可从主业中剥离出来,有利于服务业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业务和项目。   三、扶持政策   (一)土地方面的扶持政策   1.鼓励工业企业以利用自有工业用地或提高容积率等方式,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经依法批准,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   2.在城市规划中,逐步提高现代服务业用地规模,对工业企业分离新成立的服务业企业,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优先安排用地计划,确保项目落地。   (二)财政方面的扶持政策   1.工业企业主辅分离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所涉及的应缴纳的各种资质认证、考试、培训费以及行政事业性费用,其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按低限收取。   2.工业企业分离新成立服务业企业,达到“四上”企业标准,年县级经济发展贡献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由县财政给予当年县级经济发展贡献100%的奖励;年县级经济发展贡献50万元以下的,由县财政给予当年县级经济发展贡献80%的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分离工作涉及的人工、财务、办公成本等方面。   3.对符合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措施》(长县政发〔2016〕10号)》的主辅分离企业,县政府在安排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时,优先给予支持。   (三)水、气方面的扶持政策   对工业企业分离出的非核心业务,在水、气方面实行与原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   四、其他方面的相关要求   1.工业企业分离发展的服务业企业,在统计上需按三产业核算,并在企业登记代码、开票销售、企业纳税上必须列入服务业范围统计。   2.享受上述政策的工业企业分离发展的服务业企业,必须在长沙县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独立运作,依法纳税,无违法经营行为。   3.凡因逃避纳税义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原因,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取消奖励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由长沙县加速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各职能部门加强配合,确保主辅分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县税务局、财政局、商务局等部门做好对分离企业的服务指导工作;县发改局、经信局等部门要加强宣传,推进大集团、重点工业企业的分离;县税务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分离企业的企业代码、销售、税收等纳入服务业范畴,并做好分离后企业数据统计及相关工作;县国土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市场准入、登记注册、资质认证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手续,帮助解决分离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镇(街)选出重点企业,具体操作实施,确保工业企业分离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向企业广泛宣传主辅分离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及办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企业主辅分离有关政策的宣传,及时报道分离工作成功案例和先进典型,在全县积极营造二、三产业分离工作的浓厚氛围。   六、附则   (一)奖励资金在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中列支。   (二)如遇上级重大政策调整,以执行上级政策为准。   (三)本意见由长沙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8年 12月 31日 止。   长沙县人民政府   2017 年4月15日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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