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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2023年广东省潮州市教育系统暑期招聘中小学教师30名公告
2、遵纪守法诚信高考
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合理补充我区中小学教师,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301号)的规定,经区委、区管委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18-35周岁(即1987年7月6日至2005年7月5日期间出生); (七)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人数和职位 本次招聘人数总共30名,岗位及具体条件要求详见《2023年潮州市枫溪区教育系统暑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附件1,下称“岗位表”)。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法 1.采取网络公开报名。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7月6日9:00至7月12日16:00登陆“2023年潮州市潮安区/枫溪区教育系统暑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系统”(下称“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l.com/gdczcajyzp2023/)报名。 2.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身份证及有关佐证材料扫描件。登录账号、密码注意保存,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3.报名期间7月6日、7日、10日、11日,每天17:00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7月13日10:00系统将公布各岗位报名总人数。 4.报名后,潮州市枫溪区教育局将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网络初审,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系统中通知,初审未通过的不能获得考试资格。 5.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7月15日9:00至7月16日16:00登录招聘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报名不成功,不能获得考试资格。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应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招聘系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3.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中专、中职)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其中,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文件精神,对在2020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5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时在报名登记表填写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潮州市枫溪区教育局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5.应聘人员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下称“专业目录”)进行报考, 所学专业名称及代码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名称和代码要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证明材料。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三)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7月19日至7月21日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请妥善保管。准考证遗失或逾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7月22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通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潮州市枫溪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划定。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二)资格复审 1.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枫溪区教育局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分数线、资格审核地点和时间在枫溪区管理委员会公众网(http://www.fengxi.gov.cn/)公布。 2.组织资格审核。面试前,枫溪区教育局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现场告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枫溪区教育局将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资格复审提供的资料如下: 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2023年应届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报名系统打印); ⑸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原件、复印件; ⑹“三支一扶”人员应出具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以上资格复审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一概不退回。 (三)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等进行综合测评。参加面试的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复印件及其它证件无效。 面试人员预分组、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划定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划定为60分。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三支一扶”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高分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和考察 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潮州市枫溪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如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名单和注意事项在枫溪区管理委员会公众网公告。 体检结果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区教育局及用人单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潮州市枫溪区管理委员会公众网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聘用方法和有关要求 (一)被聘用者必须在通知期限内到潮州市枫溪区教育局领取介绍信,并在领取介绍信后的三天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或报到后不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视为弃聘; (二)被聘用者均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聘用合同,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被聘用者应当在枫溪区域内服务满5学年后方可申请调动;被聘用对象应服从工作安排。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应聘人员在招考过程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或考核过程中作弊的,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本公告及附件在潮州市枫溪区管理委员会公众网发布,本公告解释权属潮州市枫溪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潮州市枫溪区教育局0768-2926815 监督电话:潮州市枫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68-6877951 附件1:2023年潮州市枫溪区教育系统暑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xlsx 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报考指南.docx 附件4:招聘单位简介.doc 潮州市枫溪区教育系统公开 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2日 原文标题:2023年潮州市枫溪区教育系统暑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gwy.org/html/gdzk/guangdong/202307/82_593759.html 2022年普通高考将于6月7-9日举行。我市共15915名考生报名参加考试。潮州市招生办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带上诚信和梦想,轻松上场。高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考试违规作弊行为做了明确规定。哪些“考试违纪”行为不可做!一起随小编来了解: 一、《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特别提醒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注:以上条例摘录自《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防疫检查和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上各科目的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透明文具袋、透明水杯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无线耳机、智能手表、运动手环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以及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不透明水杯(含饮料)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通过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条形码和试卷后,须认真核对答题卡的张数,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向监考员提出更换。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准确清楚地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根据所发试卷准确填涂试卷类型(A或B),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全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考生自负。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考试开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思想政治、生物学科目不允许考生提前交卷。 七、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在选择题答题区作答,非选择题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作答选做题时,必须用2B铅笔填涂相应选做题题号信息点。漏涂、错涂、多涂,答案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无效。考生不准随意修改答题卡上的题号,考生必须在指定的题号里作答。凡不在指定答题题号框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或擅自更改题号作答,其答案一律无效。如果解答中有画表或辅助线,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描黑确认。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得吸烟,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工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过程中,考生如需上洗手间应先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允许,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十、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将答题卡和试卷反扣桌面,双手放下。在监考员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考生注意事项 一、入场前核查考场是否正确。一般情况下,考生6月9日的考场与6月7-8日的考场不同,6月9日上午的考场与下午的考场不同。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提前前往考点熟悉考试场地。进入考场前应检查考场是否与准考证上一致。进入考场后,须按指定的位置入座。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将按考试违纪处理。 二、入场前自查是否携带违禁物品。考生入场考试前,应当先自行检查是否携带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设备(如手机、无线耳机、智能手表、运动手环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考试相关资料(含有字迹的纸张、上一场次考试资料等),检查准考证是否有准考证内容以外字迹。如果有,应当在开考前取出,并按要求存放。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将按考试作弊处理。 三、考生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牌2B铅笔,并规范填涂答题卡信息点。使用假2B铅笔或不按规范填涂信息点,可能影响答题卡扫描。 四、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笔,双手放下,继续答题将按考试违纪处理。 五、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思想政治、生物学科目不允许考生提前交卷。 六、考试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当举手示意,请监考员协助。不得擅自与其他考生交谈,传接物品或交换试卷、草稿纸,否则将按违纪处理。考试时要注意答卷、答题卡的摆放位置,以免被其他考生抄袭,造成考试被动违规。 七、交卷时,待监考员清点试卷、答题卡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否则将按考试违纪处理。 八、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科目须考听力,考试开始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导语】®无忧考网从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广州市召开了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公布了2021广东潮州高考报名人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5月8日下午,潮州市组织收看收听全国、全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公布了今年潮州市将有15180人参加高考,通知原文如下: 昨天下午,潮州市组织收看收听全国、全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随后召开会议,部署潮州市相关工作。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全市报考人数达15180人,共设15个考点。 据了解,今年广东省实行新的高考方案,考试科目采用“3+1+2”模式,其中,“3”为全国统一高考科目的语文、数学、外语,“1+2”为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此外,为严防*等考试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2021年全省考生进场将全部采用人脸识别身份验证。 会议指出,目前距离高考只有不到1个月的时间,今年潮州市考生人数多,考试环节多、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高考工作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机制,把考试各项工作任务、制度措施和纪律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我市新高考首年平稳落地;要压实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筹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形成合力优化考试环境,抓实抓好考风考纪、安全保密、考务等工作;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预判、预案、预演等各项工作,加强考场防疫管理,确保考试各环节防疫措施科学、得当,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师生生命健康;要强化考场监管,抓严抓实考场标准化建设及考务人员培训工作,强化服务意识,采取多种措施服务考生,努力营造“爱考、护考、助考”的良好氛围。遵纪守法诚信高考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遵纪守法诚信高考、遵纪守法诚信高考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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