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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承德市人民政府 公告公示 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2、邯郸市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冀人考发〔2022〕8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22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7月2、3日开展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现将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凡是符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通知》(冀人社[2016]30号)及补充通知中规定的拟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此项考试(见附件1报考条件)。报考人员的职称任职年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防疫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执行。 (一)专业选择。实践技能考试共设置105个专业,报考人员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和执业类别,在《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考生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应与报考专业、级别相一致,拟申报评审专业对应的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个人不按要求报考,影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责任自负。 (二)考试设置。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采取“人机对话”(计算机上答题)方式进行,题型均为客观选择题,标准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省实行统一合格标准,合格成绩分数为60分。考试成绩单由省职改办发放,有效期三年(从考试当年算起)。 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生模拟练习版”进行练习。 (三)网上报名。2022年4月20日至5月6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考生入口/网上报名专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22年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用户注册报名。填报信息前请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按单位属地原则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确认提交后即完成信息填报等待资格审核。 (四)网上缴费。网报注册完成后,考试管理机构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网报系统资格审核栏显示“通过”,报考人员即可在2022年5月19日至6月3日期间进行网上缴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即获取考试资格完成报名。 报考人员应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完成后,重新登录考试平台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与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联系,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 二、资格审核 该项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之后即可报名。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一)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已经缴费的概不退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实行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市考试管理机构在2022年5月9日至5月16日期间进行网上资格审核,不再组织现场确认审核。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报进度,网报系统资格审核栏显示“通过”即可进行网上缴费;显示“不通过”即为审核拒绝。 三、准考证打印 自2022年6月2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7月3日。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7月2、3日 8:30-10:30 11:00-13:00 14:00-16:00 16:30-18:30 五、成绩发布 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进行成绩查询。 六、收费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95元,报名费每人10元,共计105元。 附件:1、报考条件.docx 2、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docx 3、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docx 承德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2022年4月15日 热点内容推荐 每日一练 考试大纲 考试政策解读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1]32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相关规定 1.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1年掌握。即:取得相应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满4年;取得相应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取得相应本科学历当年即可。 2.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有关规定,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 3. 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1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4. 2022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5.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 301 至 365 以及 392 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6. 自2022 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自2024 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7.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8.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9.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执行。 二、考试方式、时间及科目 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基础知识 4月9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0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2、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基础知识 4月9、10日; 16、17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3、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报名及准考证打印工作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格确认两个阶段方能完成全部报名流程。 (一)网上预报名:2021年12月20日至30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及学历信息,报名系统将通过大数据互联进行校验,校验不通过的不能通过现场确认。考生报名信息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进行现场确认。 2022年考试报名工作我省将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报考信息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时将自动确认,不再打印报名表,自动确认后可直接网上缴费。自动确认不成功的历史考生还需携带报名材料按时间要求到现场完成确认,审核完成才可正常缴费。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2月23日至30日(节假日除外),进行现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工作,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避免人员聚集,我市采取大单位集中报送、考生属地县区集中报送等方式进行考试报名确认工作。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详见《202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邯郸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附件3),各部门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工作。 2、现场确认地点: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人民东路508号,邯银大厦中楼8层南侧大厅)。 3、所需材料: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报考人员的申报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代码为301至365、392]的人员还须提交相应专业《医师执业证书》、报考护理类专业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上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各一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附件4)。 4、我市按属地原则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查本单位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对网上填报的考试申报表内容及上传的考生报名照片核实后审核人签字,加盖人事部门公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等复印件上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三)网上缴费: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考生待考区完成报名资格终审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日期为2022年2月15日至2月25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各单位须加强宣传,做好考试报名缴费指导工作,注意提醒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可在报名过程中根据系统提示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报名进程信息。 (四)准考证打印:2022年4月1日至4月17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22年1月14日至20日期间,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人民东路508号,邯银大厦中楼9层904室)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3、准考证打印。2022年4月1日至7日期间,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4、考试实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5、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四、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其中20元上缴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费每人10元。 五、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附件1: 报 考 条 件 一、初级职称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二、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101 药学 102 中药学 103 口腔医学技术 104 放射医学技术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6 病理学技术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8 营养 109 卫生检验技术 110 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201 药学 202 中药学 203 护理学 204 中医护理学 205 口腔医学技术 206 放射医学技术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208 病理学技术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10 营养 211 卫生检验技术 212 心理治疗 213 病案信息技术 214 输血技术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216 眼视光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301 全科医学 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 303 内科学 304 心血管内科学 305 呼吸内科学 306 消化内科学 307 肾内科学 308 神经内科学 309 内分泌学 310 血液病学 311 结核病学 312 传染病学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314 职业病学 315 中医内科学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317 普通外科学 318 骨外科学 319 胸心外科学 320 神经外科学 321 泌尿外科学 322 小儿外科学 323 烧伤外科学 324 整形外科学 325 中医外科学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327 中医肛肠科学 328 中医骨伤学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330 妇产科学 331 中医妇科学 332 儿科学 333 中医儿科学 334 眼科学 335 中医眼科学 336 耳鼻咽喉科学 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 338 皮肤与性病学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340 精神病学 341 肿瘤内科学 342 肿瘤外科学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344 放射医学 345 核医学 346 超声波医学 347 麻醉学 348 康复医学 349 推拿(按摩)学 350 中医针灸学 351 病理学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353 口腔医学 354 口腔内科学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356 口腔修复学 357 口腔正畸学 358 疼痛学 359 重症医学 360 计划生育 361 疾病控制 362 公共卫生 363 职业卫生 364 妇幼保健 365 健康教育 366 药学 367 中药学 368 护理学 369 内科护理 370 外科护理 371 妇产科护理 372 儿科护理 373 社区护理 374 中医护理 375 口腔医学技术 376 放射医学技术 377 核医学技术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380 病理学技术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382 营养 383 理化检验技术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385 消毒技术 386 心理治疗 387 心电学技术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389 病案信息技术 390 输血技术 39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392 急诊医学 393 眼视光技术 附件3 202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邯郸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12月23日(星期四) 华北医疗健康集团峰峰总医院、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及本表中未作安排的单位及个人 12月24日(星期五) 磁县、临漳县、魏县、肥乡区、丛台区 12月27日(星期一) 武安市、邱县、馆陶县、峰峰矿区、邯山区 12月28日(星期二) 涉县、大名县、广平县、成安县、复兴区 12月29日(星期三) 永年区、曲周县、鸡泽县、冀南新区 12月30日(星期四) 经现场资格审查后,需补充材料的人员 现场确认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人民东路508号,邯银大厦中楼8层南侧大厅)。 附件4: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 身份证号 委派单位 委派地点 从事一线 防疫工作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从 事 一 线 防 疫 工 作 项 目 □ 1、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 □ 2、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筛查 □ 3、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检查 □ 4、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检测 □ 5、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转运 □ 6、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治疗 □ 7、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护理 □ 8、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流行病学调查 □ 9、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医学观察 □10、病例标本采集 □11、病原检测 □12、病理检查 □13、病理解剖 本 人 意 见 承诺以上填报信息真实有效,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如有造假自愿接受国家人社部31号令的相应处理。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 位 意 见 该同志符合国发明电[2020]10号的规定,同意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推荐阅读: 全国2022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资料汇总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0〕35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相关规定 1、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即:取得相应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满四年;取得相应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取得相应本科学历当年即可。 由于我省一直执行初聘政策,初聘资格可报考药、护、技类资格考试,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从初聘之日算起。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4、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5、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四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8、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二、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格确认两个阶段方能完成全部报名流程。 报名信息管理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网上预报名。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1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进行网上预报名。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021年考试报名工作我省将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报考信息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时将自动确认,不再打印报名表,自动确认后可直接网上缴费。自动确认不成功的历史考生还需携带报名材料按时间要求到现场完成确认,审核完成才可正常缴费。 2、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沧州考生持单位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报名材料到各报名点(单位所属区、县人社局职改办)进行资格初审,市直部门报单位人事科。各报名点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具体时间接收个人和单位报名材料,汇总后携带考生报名材料和《报名考生信息汇总表》(式样见附件4)于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1日(正常工作日)到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5。 3、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持考试申报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附件3)。各报名点(市直单位人事科)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要对审核合格的考生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签字盖章。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3、报名信息修改。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完成登记、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8日。 4、考生缴费。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考生待考区完成报名资格终审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日期为2021年2月9日至2月26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开始后将不能再进行资格审核工作,各位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考生可在报名过程中根据系统提示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报名进程信息。 三、准考证打印 2021年3月25日至4月18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实施 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见附件 2、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见附件 3、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五、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六、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21年1月25日至2月1日期间,到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 3、准考证打印。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21年3月26日至4月8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4、考试实施。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5、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负责。 七、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八、疫情防控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事考试现场笔试(机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16号)要求,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点击下载>>> 考试的具体安排.docx 报名登记表.doc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rs.cangzhou.gov.cn/gqgg/765280.shtml邯郸市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邯郸市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邯郸市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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